国家四部门严打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

   2012-03-05 国家石油化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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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日,国家质检总局、工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公告称,即日起在全国联合开展液化石油气(LPG)专项整治行动,严查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分析师认为,在二甲醚严打后,势必会使得中间商有所收敛,在一定程度上将会利好液化气市场,但对步履维艰、产能严重过剩二甲醚市场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根据四部门的联合部署,此次专项整治将对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全面开展调查摸底、进行抽样检查。重点检查在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同时对无照经营液化石油气、气瓶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违反相关规定等行为加大检查力度。

  二甲醚目前最大用途是与液化石油气掺混。

  此次,专项整治将重点建立和推进实施3项监管制度:一是进货验收制度。液化石油气批发、充装单位必须对购进的液化石油气中是否含有二甲醚进行检验,对产品质量负责;二是产品购销台账制度。二甲醚生产企业要建立产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量和流向;液化石油气批发、充装单位及二甲醚批发单位要建立产品购销台账,如实记录每一批产品的进货来源、数量、销售渠道;三是“黑名单”制度。对执法检查中发现液化石油气中二甲醚含量超标的充装单位,一律列入“黑名单”向社会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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