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燃气收购案反垄断审查启动

   2012-03-09 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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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奥能源(02688.HK)、中国石化(8.9,0.10,1.14%)(00386.HK)、中国燃气(3.77,0.08,2.17%)(00384.HK)3月7日下午收市后,共同发布公告称,新奥能源和中国石化已提交所需批准的申请或通知,目前仍待中国国家安全审查、发改委、国资委及商务部的批准;此外,要约人(指新澳能源和中国石化)接获商务部通知,反垄断的审查工作已展开。

  公告称,就新奥能源而言,需要得到有关中国国家安全审查批准;就中国石化而言,需要得到有关发改委及国资委的批准或备案;就双方要约人而言,需要商务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批准,而商务部根据《反垄断法》的审查工作已经开始。

  美国众达律师事务所(Jones Day)北京代表处反垄断业务合伙人Sébastien Evrard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从反垄断的角度来看,这笔交易应当根据《反垄断法》向商务部申报,并且获得商务部批准。商务部可能会调查收购方控制了中国燃气的设施(如燃气管道等)后,是否会排斥与其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燃气供应商使用这些设施。如果是这样的话,商务部可以根据公平条款,迫使被收购后的中国燃气允许其他燃气供应商继续使用相关设施。

  新奥能源早前预计,将于2月28日或之前发出有关股东特别大会公告,并预期于3月底取得国家有关部委审批。然而2月28日新奥能源发布公告称,董事会将上述股东特别大会公告发布日期延至3月底,主要是考虑到,这样做可以在通函中加载新奥能源2011年全年财务和业绩表现,这些信息会有利于股东对新奥的财务和业务状况有最新和更全面了解,并为他们的最终表态提供更多信息,以及比较充裕的时间进行分析和做出判断。

  自从中国石化和新奥能源提出要约收购中国燃气以来,主要股东继续频繁增持中国燃气;其中富地石油增持更加是大手笔,港交所权益披露资料显示,2012年以来,富地石油持股从2.94亿股上升至2月23日的4.44亿股,持股比例从6.71%升至10.13%。

  昨日中国燃气跌1.6%,报收3.69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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