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民营石化企业“走出去”

   2012-03-15 中国化工报中国化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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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论从国家能源安全还是从自身发展的角度考虑,民营石化企业都应该勇敢地“走出去”。

  民营石化企业“走出去”得具备几个条件。第一,要放开有条件的民营石化企业进口原油的权力。国内石油行业高度垄断,这需要认真研究不断改革。必须鼓励石油进口主体多元化,向民营石化企业开放。

  第二,民营石化企业走出去要有金融支持。目前,我国国企在石油资源问题上已引起美国等大国的警惕。相比之下,民营企业获取资源非政治化倾向明显,受到的阻力小得多。但由于我国目前实行外汇管制及配额限制,许多民企在国外买到油却拿不回来,或者即使找到油也没有支付手段和能力,这使我们一再错过商机。因此,建议国家开发银行和进出口银行对这类民企给予特殊政策,用国家外汇储备换取低价资源。

  第三,必要时,敦促大型国有石化企业在“走出去”战略上与民营石化企业合作。

  第四,建议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先在全国范围内筛选几家有代表性的民企做试点,之后可逐步推广。

  第五,国家应在中阿经贸论坛的平台上开放石油进口。(全国政协委员、宁夏宝塔石化集团董事长 孙珩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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