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M2.5治理重在控源头难在调结构

   2012-03-19 中国化工报徐岩 张艳燕

120

    去年秋冬阴霾天的频繁出现,让PM2.5一下子成为全民关注的环保热点,也成为今年两会上代表委员们热议的焦点话题。


  两会前夕,国务院发布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将PM2.5浓度限值纳入其中;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明确提出,今年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开展PM2.5等项目监测,2015年覆盖所有地级以上城市。


  在各地密集出台的PM2.5相关政策中,在代表委员的建议提案中,减少化石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成为治理举措的重中之重。一场围绕PM2.5监测与防控的战役已经打响。
  

  重点区域监测已启动

  
  PM2.5是指大气中粒径小于2.5微米的细颗粒物,被人们称作“消光主谋”、“健康杀手”,是大气灰霾的主因,对人体健康影响极大。特别是在人口密集、能耗总量大的地区,PM2.5等污染物浓度过高导致的大气污染呈现出明显的区域性特征。


  国家发改委和环保部的统计显示,我国长三角、珠三角和京津冀三大区域的城市群仅占全国6.3%的国土面积,却消耗了全国40%的煤炭,重污染天气在区域内大范围同时出现。近年来,这三大城市群每年灰霾天数超过100天,个别城市甚至达到210天。“这些地区经济比较发达,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显著增长,导致PM2.5和臭氧污染加重。”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环保总局原副局长王玉庆介绍说。


  对此,环保部部长周生贤明确表示,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要做到“三个率先”:率先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率先争取早日和国际接轨,率先使监测结果与人民群众感受相一致。


  据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介绍,当前全国具备PM2.5和臭氧监测能力的城市已经有50多个,未来全国还将布设1500个监测点。目前,全国大中城市针对PM2.5的监测和数据发布已经密集启动,各地方也已经开始了监测点的布局规划工作。

 
  1月21日,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网站开始对外发布PM2.5研究性监测小时浓度数据。北京市环保局表示,目前正构建全市的PM2.5监测网络,未来将在16个区县建成30多个监测点。


  3月8日,广东省珠三角17个监测站点开始正式公布包括PM2.5在内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成为我国第一个按照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公布监测指标并评价空气质量的城市群。


  3月12日,天津市环保局宣布,该市已确定PM2.5监测发布时间表。从今年4月开始,天津每月公布4个监测点的监测数据,之后逐步增加。到明年2月,全市27个监测站的数据将全部公开。


  上海市环保局局长张全日前也向媒体透露,上海最快将于今年下半年公布PM2.5监测数据。


  此外,目前无锡市已经对外公布PM2.5监测数据;而郑州、南京、沈阳、柳州、成都、厦门、武汉、合肥及浙江的杭甬绍嘉湖等城市也已开始监测PM2.5,并计划对外公布;浙江则将成为我国首个对外公布PM2.5监测数据的省份。

  
  污染治理任务很艰巨

  
  数据监测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治理。根据目前监测的情况,我国重点地区PM2.5的控制情况不容乐观。以天津市为例,根据天津环保部门2008~2011年试点研究监测数据,天津PM2.5浓度年均值为55微克/立方米,PM2.5浓度约占PM10浓度的50%~60%。初步估算,目前天津市PM2.5的年均值超标57%左右,而日均值的达标率约为70%。另据环保部测算,在新国标实施后,全国将有2/3的城市达不到空气质量标准的要求,大气污染治理任务艰巨。


  对此,王玉庆直言:“PM2.5知情容易,治理难。发布与国际接轨的新标准,开展PM2.5的监测,以及及时公布数据,都还是容易做到的,但要使空气质量达标,却是极其困难的。如长期不达标,社会反映会更加强烈。”


  据介绍,PM2.5来源复杂是治理难度大的重要原因。王玉庆介绍说,PM2.5的来源中,既有燃煤、机动车、扬尘、生物质燃烧排放,又有大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挥发性有机物经过反应形成的二次污染物,两方面各占约50%。而这几乎涉及到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居民生活、城市管理等方方面面。


  除污染源多以外,涉及区域广,也客观上增加了PM2.5的治理难度。“空气是不断流动的,所以一个城市的大气污染可能不仅集中在这个城市的上空,也有可能影响到周边的城市,而成为一个区域性的污染问题。比如说烧秸秆,一个城市治理得再好,旁边的城市继续烧,空气仍然会污染。这就要求要实行区域联防联控,共同治理空气污染。”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厅长姜晓亭说。


  因此,民盟中央委员、中科院大气物理所中层大气与全球环境探测实验室主任郄秀书表示,PM2.5的关键是治理,具体措施要注意三点:一是监测PM2.5数据后,要进一步加强治理,尤其是加强对PM2.5中占比较为严重项目的治理;二是不仅要关注当地PM2.5的治理,还要关注周边地区的治理;三是国家要加大投入,从根源上治理。


  据悉,目前环保部正在编制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着力解决PM2.5和臭氧等大气污染问题。而北京、天津、广东等地也已经在积极规划以治理PM2.5为重点的大气污染治理方案。
  

  化石能源减排担重任

  
  在PM2.5的众多来源中,燃煤和燃油等化石能源在机动车尾气、工业生产、烧煤供暖和火力发电等领域的燃烧排放污染占有相当的比例。据张全介绍,在上海地区PM2.5的来源中,车船占比25%左右,工业生产占比25%左右,电厂占比10%左右,道路和工业扬尘占比10%,餐饮、直接焚烧秸秆占比10%左右,还有20%则初步判定是周边的区域性影响。而北京市环保部门也表示,在北京PM2.5的构成中,除了扬尘以及工业加工中的排放,主要是能源排放。其中机动车排放占22.2%,燃煤的排放占16.7%。


  针对导致PM2.5浓度值居高不下的机动车尾气排放问题,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学位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工程院院士舒兴田认为,除了因为我国大城市机动车数量增长过快之外,油品的质量水平较低也是重要原因。“我国的燃油含硫量等指标和欧美一些国家相比,还差得远。”舒兴田坦言。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程院工程管理学部主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科技委顾问王基铭院士告诉记者,从根本上降低机动车尾气污染物排放,必须大力推进我国炼油工业的发展。


  “目前治理PM2.5的呼声日渐高涨,要提高尾气的排放标准,这对于我国炼油工业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这要求我国炼油工业加大节能减排的力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持续提升清洁生产水平。特别是一些地方炼企,生产流程简单、装置结构不合理、加工手段单一、技术水平较低,在油品质量和安全环保方面均存在一定差距,给炼油工业健康持续发展带来一定的影响。因此,有关部门应加强对行业竞争进行规范,推进炼油工业科学发展。”王基铭说。


  除机动车尾气外,煤炭燃烧排放的污染物也在PM2.5中占有相当的比例。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研究中心主任林柏强认为,在现阶段煤炭仍在我国能源中占据主导地位,要减少PM2.5,主要应实现煤炭的清洁高效利用,例如在火电厂加上专用设备降低污染物排放等。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会长王显政则认为,我国应适时启动煤炭总量控制措施,加快研制和实施全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推广应用先进的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和工艺,提高煤炭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
  

  源头治理还须调结构
  

  “要使PM2.5治理真正富有成效,从源头控制更为关键。这就需要国家在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调整、生产方式转变上下功夫,进一步淘汰部分高污染行业的过剩产能,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张全说。

 
  王玉庆也认为,面对PM2.5等环境问题,我国应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利用更严格的空气质量标准倒逼经济绿色转型。“《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未达到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城市,当地政府可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强制其限期达标。由此可以起到牵一发动全身的效果。各级政府应以此为契机,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优化产业布局,提高环境准入门槛,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他说。


  以PM2.5治理中难度较大的挥发性有机物为例,其在一定化学条件下被氧化成为颗粒而污染空气,且来源广泛。这就要求各级政府要积极联合生产企业,加大综合治理力度。


  在这个问题上,全国政协委员、成都大学副校长苏蓉认为,要对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排查,从地区产业结构调整的高度,对排放企业实行“关、停、并、转”,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叫停“污染大户”。同时,要突出重点治理,近期主要对三大源头——煤炭燃烧、石油燃烧和大型基建进行治理。可采取奖罚并举的手段,对积极采取技改措施降低排放的企业实行经济补偿,从税收政策上给予支持;而对一再制造空气污染事件的企业进行严厉处罚,并督促违规企业停产整治,直至达标,以此震慑更多无视公众健康的企业。


  记者还了解到,广东省已经制定了《珠江三角洲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今后该省环保部门在审批项目时将严格准入制度,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项目可能难以获批。珠三角地区新上的燃煤电厂将因此遭到严格审查,小锅炉、小火电等落后产能也有可能淘汰。通过严格执法迫使企业升级转型,成为环境治理与产业发展双管齐下的手段。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六千万吨特大型油气田意味着什么 电都去哪儿了?——从用电量曲线看中国经济活力
能源发展方向定调 构建全新能源体系 水资源短缺,威胁世界粮食安全
生物柴油:踟踌不前,难在哪里 有人欢喜有人忧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说明  |  隐私政策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  工信部粤ICP备05102027号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13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