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3月19日发布通告,日前举行的第6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外贸易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对外投资合作“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并对加强“十二五”商务立法进行研究。
对外贸易规划指出,“十二五”期间外贸发展应以协调均衡、循序渐进、互利共赢为基本原则,继续完善外贸管理体制和政策、涉外财政税收和金融政策、外贸法律法规体系,加强贸易摩擦应对工作和多边双边经贸合作,提高对外贸易便利化水平,坚持在稳定增长的同时,优化外贸结构,促进贸易平衡,实现外贸可持续发展。
而对外投资合作规划强调,“十二五”期间应进一步统筹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统筹国家利益与企业利益,坚持“走出去”和“引进来”相结合,健全完善相关政策促进体系、服务保障体系、风险防控体系等政策措施,优化对外投资合作产业布局,优化对外投资合作的市场布局,促进区域经济开放和发展,在未来五年内进一步扩大对外投资合作规模,形成更加全方位、多领域的对外投资合作格局。
此外,按照“十二五”发展规划要求,未来将继续推进市场流通领域立法进程,完善外贸法律体系,构建对外经济合作和对外援助法律体系,开展“外资三法”修订研究,并建立立法后评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