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市场准入资质标准将提高

   2012-03-23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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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能源经济与发展战略研究中心副主任兼政策中心执行主任姜鑫民22日在参加“第五届山东地炼市场与发展峰会暨第四届中外油商高峰论坛”时透露,目前商务部正在考虑将《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变成条例,企业准入资质标准将提高;成品油定价权是否下放尚无定论,新机制中是增加还是替换挂靠油种也还在研究中,最终目的都是要减少油价的波动性。

  现行的《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对在我国境内从事成品油批发、零售、仓储经营活动的企业,在资金规模、库存容量、资源保障程度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具体要求。姜鑫民表示,将办法变成条例后,标准会进一步提高,那些原来拥有资质而达不到新标准的企业,将会被要求在一定时间内进行改造,“其目的就是为了避免市场参与者过多而造成混乱。”

  国务院日前下发通知,批转发改委《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意见》称,要深化成品油等资源性产品价格市场化改革,择机推出改革方案。姜鑫民表示,此前市场热议的是否下放定价权给三大油企、是否增加或替换挂靠油种等,“目前都还没有定论,尚在研究中。”

  他表示,对于是否下放成品油定价权给三大石油企业,目前存在正反两种声音。反对意见称,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不透明,定价权下放有可能推高油价,带动一系列产业成本上升;支持意见则认为,成品油定价机制最终要实现市场化,定价权下放作为一个过渡方案,符合成品油市场化改革的趋势。

  “其实,对于定价市场化的路径怎么走,目前还没有研究透。定价权下放后,几大石油公司是互相盯着对方的定价,还是按成本来定价,抑或按市场的最大值来定价?都还没有定论。”他称。

  姜鑫民坦言,这也是为什么新定价机制迟迟没有出台的原因之一,定价市场化路径还需要研究得更透。“政策反复的成本是很大的,宁可慢一点、慎重一点。”他表示,定价权下放的前提是要形成充分的市场竞争,并在放开的同时加强有效监管。

  在被问及如何看待中国推出原油期货时,姜鑫民表示,原油期货推出,既利于发现价格,又利于油企规避油价波动风险,是有必要的。但最终能否形成原油远东市场价格,还有功课要做。“一是要增加东南亚、韩国、日本等其他国家的参与程度;二是需要将原油期货的相关规则制定好,形成影响力,这样才能吸引更多市场主体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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