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日前向贵州万山特区银星汞业回收有限公司、贵州省铜仁市鸿发含汞产品处置有限公司颁发了含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此次获得许可的两家企业含汞催化剂利用处置能力达到2.4万吨/年,对于遏制土法炼汞、防治重金属汞污染将发挥重要作用。
据悉,我国电石法生产聚氯乙烯发展迅速,生产过程中使用含汞催化剂污染隐患较大。“十一五”期间,我国危险废物安全处置能力有了较大提升,为环境安全奠定了一定基础。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十二五”期间危险废物产生量还将继续上升,污染防治形势严峻。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1年底,全国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约1500家,危险废物年利用处置量超过900万吨。
据了解,目前部分地方的危险废物安全处置设施建设仍然滞后,个别企业存在危险废物处理工艺与环评文件不一致等问题,不按许可证规定超范围、超量接收、处置危险废物,甚至还有个别单位倒卖有利用价值的危险废物,私自转让许可证,造成大量危险废物未经安全处置流失到环境中,危害严重。
目前,我国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实行严格的许可管理制度,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经营活动。持证单位必须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转移联单、应急预案以及日常环境监测和报告等各项制度。
环保部要求,必须全面提高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整体水平,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是消除环境风险的最后一道安全线,加强处置能力建设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