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贴息政策明确

   2012-04-01 国家石油化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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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29日从财政部获悉,为发挥财政贴息政策的扶持引导作用,财政部日前制定了《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边境经济合作区基础设施项目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本办法所称开发区包括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中西部地区和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国家级边境经济合作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苏州工业园区,以及国务院要求予以支持的其他开发区。

  根据办法,贴息资金实行先付后贴,即项目单位必须凭贷款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具的利息支付凭证向财政部门申请贴息。对未按合同规定归还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和罚息,不予贴息。

  办法称,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开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和自主创新能力强的开发区,给予重点贴息支持。财政部根据年度贴息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当年贴息资金申报情况等因素确定贴息率,最高不超过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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