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家安监总局发布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4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分级、审查程序、有关问题处理等事项作出了具体规定。其中,对规模较小、危险程度较低和工艺路线简单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程序将适当简化。
只需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备案、试生产方案备案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项目包括:不含化学反应过程的以危险化学品为原料进行物理混合、配制、组装,如助焊剂、稀释剂、显影液、打火机组装、蓄电池等生产装置的新建、改建、扩建;不含原药生产的农药加工、复配、分装生产装置的新建、改建、扩建;不含树脂合成等化学反应的油漆、涂料、胶黏剂、油墨及类似产品生产装置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程序的简化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省和市级安监局实施审查。
安监部门表示,涉及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的项目,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生产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不适用简化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