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总局将组织开展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督查

   2012-04-09 国家石油化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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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6日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获悉,为进一步强化石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安全监管总局将于今年4月至7月组织开展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督查工作。

  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指出,此次督查的范围包括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等中央石油企业及与其合作的外方作业者,以及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地方石油企业的勘探、开发、生产、储运单位。

  通知指出,此次督查的内容包括:钻井、完井、试油和修井等作业过程安全措施及井控措施落实情况;含硫油气井硫化氢防护措施落实情况;油气处理、输送等过程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安全基础管理情况;海洋石油防范和应对极端灾害气候情况。

  此外,督查内容还包括以往检查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2011年陆上石油天然气防井喷失控防硫化氢中毒专项检查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2011年海洋石油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勘探开发溢油污染风险防范大检查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安全监管总局要求,4月10日至6月10日,各石油企业全面进行自查自纠,检查覆盖率达到100%。6月11日至7月10日,有关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各分部结合具体实际,组织对辖区内石油企业进行检查。7月11至31日,安全监管总局将组织有关专家组成督查组,对部分石油企业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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