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监总局日前印发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等8种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的备案文书,要求各危化品企业自2012年4月10日起使用。
据了解,这8种文书包括《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登记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告知书》、《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核销申请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核销登记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核销告知书》、《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统计信息表》。
每一种文书除格式外还规定了其内容的填写要求。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填写时,危化品单位厂区内存在多个(套)危化品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并且相互之间的边缘距离小于500米时,应按一个单元来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当危化品单位存在两个以上重大危险源时,应分别填写《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对于存放危化品的储罐,危化品存量是该危化品储罐最大容积所对应的危化品数量;对其他容器、设备或仓储间,危化品存量是容器、设备或仓储区存放危化品的实际最大存量与设计最大存量中的较大者。
又讯(记者 邱美辉)国家安监总局日前印发了新版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书》等10种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文书,并要求各危化企业从2012年4月10起使用。
这10种新许可文书是国家安监总局根据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包括《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书》、《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书》、《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受理通知书》、《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场核查通知书》、《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征求意见书》、《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予颁发通知书》。
据介绍,与旧版许可文书比,《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书》中的审查内容从原来的24项增加到了32项。例如,新设立了企业是否在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专门用于危化品生产、储存的区域内;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化品的装置,是否由符合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等。
国家安监总局监管三司有关负责人说,新增的内容是根据新危化品条例和修订后的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补充完善的,对提高危化品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防范事故发生有着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