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实施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

   2012-04-24 新华网新华网

20

    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3日介绍,我国将投入财政资金,推进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以努力实现主要污染物“零排放”或近“零排放”。

  根据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近日联合发布的《关于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的意见》,国家将采取支持园区循环化改造的政策措施:中央财政将加大对园区循环化改造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将组织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工程,选择一些基础条件好、改造潜力大的园区进行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按照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关于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投融资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加大对循环经济发展的投融资支持力度;对循环化改造成效明显的园区,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优先确定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并加强宣传推广。

  《意见》提出了“十二五”期间园区循环化改造的目标:50%以上的国家级园区和30%以上的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培育百个国家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示范、推广一批适合我国国情的园区循环化改造范式、管理模式;循环化改造后园区的主要资源产出率、土地产出率大幅度上升,固体废物资源利用率、水循环利用率、生活垃圾资源利用率显著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大幅度降低,基本实现“零排放”。

  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园区是产业发展的集聚区,也是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能源资源消耗量大,节约潜力也较大。由于一些园区在前期规划、建设阶段没有考虑循环经济要求,资源利用效率不高,甚至成为污染物集中产生或排放的区域。迫切需要加快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

    《意见》要求各地从空间布局优化、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清洁生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组织管理创新等方面,推进现有各类园区进行循环化改造,实现“七化”,即空间布局合理化、产业结构最优化、产业链接循环化、资源利用高效化、污染治理集中化、基础设施绿色化、运行管理规范化。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说明  |  隐私政策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  工信部粤ICP备05102027号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13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