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检升级:化工企业外贸添新“愁”

   2012-04-25 中国农资网刘敬彩 胡元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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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1个月的过渡期,从今年2月开始,国家质检总局和海关总署发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2012年)》(以下简称《法检目录》)正式实施。《法检目录》对列入其中的252个编号商品监管条件进行调整,其中90%以上为石油和化工产品。

  在最新调整的《法检目录》中,化工产品进出口监管条件发生了哪些变化?目录正式实施2个多月以来,这些新变化对化工企业带来了哪些影响?企业又有哪些应对措施?带着一系列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多位业内人士。

  监管条件全面升级

  据记者了解,最新调整的《法检目录》列入了252个编号的商品,包括13个涉及食品添加剂的产品,9个禁止用于食品添加的产品,160个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产品和70个稀土产品,里面的绝大部分都是石油和化工产品。总的来看,大部分产品面临的监管条件由空白(即不需要法定商检)被调整为A(进口法定商检)、B(出口法定商检)或者A/B(进出口均需法定商检),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氧化锌、正丁醇等涉及食品添加剂的13个海关商品编号的监管条件由空白调整为A/B;禁止用于食品添加的三聚氰胺、硅酸钠等9个海关商品编号的监管条件由空白调整为A,企业在进口上述海关商品编号项下商品时,外包装上必须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加工”的警示标识。

  第二,涉及危险化学品的160个海关商品编号中,硫黄、甲醇等134个海关商品编号的监管条件由空白调整为A/B;硫化钠、氯乙烯等19个海关商品编号的监管条件由空白调整为A;氯酸钾、非用于清洗剂的四氯化碳等2个海关商品编号的监管条件由空白调整为B。

  第三,涉及稀土初级产品的70个海关商品编号的监管条件由空白调整为B。

  记者在查阅《法检目录》时还发现,为确保新纳入《法检目录》的商品顺利通关,国家质检总局和海关总署将今年1月设定为过渡期,对新增法检商品暂不强制实施检验,从2月1日起,所有新增法检商品必须按规定实施检验检疫。

  对此,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信息与市场部主任赵志平表示,按照新的法检监管程序,列入《法检目录》的进出口产品必须先经过检验检疫,才能向海关部门申请出入境手续。而此前,这些产品进出口仅执行商检标准,即先放行通关,后检验检疫。

  据中国石油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李小青博士推测,这些化工产品监管条件升级的原因如下。

  第一,出于安全原因。李小青表示,近年来化工产品用于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在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同时,不少化学品也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等固有特点。目前,一些企业在没有领取《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的条件下就从事危化品生产,有些从业人员还缺乏必要的危化品经营知识,这些行为都埋下了不小的安全隐患。由于性质特殊,危化品在生产、储存、运输等环节都存在不安全因素,稍有不慎就会引发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因此,出于安全考虑,国家加大了对危化品的管理力度。

  第二,基于法律规定。2011年12月1日,国务院发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规定,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从2012年2月1日起要对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危险化学品实施进出口法检制度。
大宗产品影响明显

  截至目前,新调整的《法检目录》已正式实施2个多月。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新法检规定的实施,对相关化工企业在报关效率、成本费用上都产生了一定影响,而其中大宗的化工产品受影响尤其明显。

  在新的《法检目录》中,许多大宗化工产品如聚氨酯、丙烯、黄磷、正丁醇、硫黄、甲醇等都被新列入,而上述产品在我国的进出口数量和金额都比较高。以2011年数据为例,我国进口甲醇573万吨,进口金额总计21.1亿美元;进口丙烯175.52万吨,进口金额达25.5亿美元;前8个月正丁醇进口量为32.6万吨,进口金额为13.5亿美元,同期累计出口3.73万吨,出口金额1485万美元;硫黄进口量为952.3万吨,进口金额达20.5亿美元。

  “这几年甲醇行业的经营环境很差,2011年多数时段内外盘价格倒挂,商家普遍亏损。甲醇进口被纳入法检范围后,检验费用由原来的0.6~1元/吨增长到6~10元/吨,我们压力很大。”常州方华进出口有限公司经理俞良华告诉记者,他们企业今年计划进口20万吨甲醇,这样就增加了几百万元的负担。此外,原来报关时间2~3天就可以,现在至少要延迟一周。

  “大宗化工产品的利润本身就薄,如甲醇法检费用按货值的0.3%计算,与我们原来的商检费用相比,从每吨1元左右增加到10元左右,且费用很难转移到下游,只能内部消化。”上海华谊集团(公司)经理叶萍表示,“另外,由于一些国外客户对法检结果并不太认同,现在企业出口既要法检又要应客户要求做商检,不但增加了检验费用,还延迟了报关时间。”

  硫黄及其下游的磷肥也是受影响较大的产品。中国磷肥工业协会副理事长齐焉告诉记者,中国硫资源50%以上靠进口,而且主要进口硫黄。2011年,我国进口的952.3万吨硫黄中,60%用于生产磷复肥。“磷复肥行业的利润空间本身就小,现在法检费用增加,磷复肥原料成本也就相应增加,对脆弱的磷肥行业影响更大。新增的法检费用看似很少,但所有的成本都是累加起来的。特别是对大型硫黄制酸企业来说,法检费用不是一笔小数目。而且现在硫黄到货之后,报关还要延迟一周时间,对企业的生产也有很大影响。”齐焉说。

  开磷集团营销总公司副总经理王涤非表示,以前企业进口硫黄要商检,现在法检费用比商检高,这就增加了额外负担。“法检费用按吨值的0.3%计算,若吨硫黄市场价为200美元,企业一年要增加500万元人民币的额外费用。”王涤非告诉记者。

  烧碱受到的影响同样很大。据中国氯碱网信息部主任郑结斌介绍,法检政策实施后,烧碱行业的出口周期长了很多,企业成本也增加了。

  天津大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较大的烧碱出口企业,该企业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的出口比重较大,去年出口烧碱40万吨。按新规定,今年企业要增加300多万元的法检费用。“法检程序比较繁琐,首先需要报备,法检部门再安排人员取样、检验,结果出来之后才能进行下一步操作。
 

  如果产品到港后不能按时卸到自己的储罐内,还要多交滞港费,这部分费用更大。”该负责人表示。 对于附加值高的产品如聚氨酯来说,其受新《法检目录》的影响也主要体现在报关周期上。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贸易部长张文平告诉记者,企业主要生产热塑性聚氨酯弹性体橡胶(TPU)和改性的异氰酸酯产品,每吨出口价格在2000美元左右。

  “检验费用对我们来说还是小头,关键是影响运作效率。”张文平说,因为报关时货物要提前申报,申报后要现场开验,而检验机构有时人力不足,还要排队,企业现在的报关时间比之前增加了一周。尤其是今年一季度时,检验机构要对所有产品进行化验分析,过程和时间非常长,造成了大量货物积压,最长的甚至延迟出口了一两个月。当然,现在企业通过与各地检验机构沟通,情况正在好转。

  “让人不能理解的是,TPU和改性的异氰酸酯这两类产品,从国际海运组织的危化品分类和国家危化品鉴定中心的分类来讲,都是普通货物,不是危化品,但为什么要法检呢?”张文平有些不解。

  “中国是个贸易大国,我们看好在中国的发展。今年我们公司本打算把中国设为转运中心,但实施法检后,报关费用高、周期长、效率低,公司只得放弃了该项目。我们企业每年要进出口价值几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的化工产品,物流费用为50~60元/吨,这样算下来也不少。因此,新法检政策实施后,对中国仓储业、物流业也将产生很大影响,行业必将错失很多商机。”一家外资物流企业的负责人如是说。

  多项措施化解压力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针对实施法检后报关效率低、费用高的问题,不少企业通过转变经营策略、积极与法检部门沟通等措施,尽量降低影响。而在今年国际经济环境不佳、大宗化工产品进出口存在压力的背景下,不少业内人士也给出了建议和应对措施。

  加大转口贸易的力度。化学品分销商南通化工轻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化工事业部总经理黄林峰告诉记者,该公司每年向国内3000多家用户分销化学品近200种,实物量达200万吨,其中90%的货物需进口。自从实施法检后,公司的成本增加了很多,日子并不好过。因此,他们在经营策略上调整了方向--以前公司主要做进口贸易,现在开始做一些国际的转口贸易,以尽量降低法检费用增加带来的影响。

  将成本适当转移到下游。齐焉告诉记者,我国进口的60%硫黄用于生产磷肥。现在法检费用升高,硫黄进口企业必然会将增加的成本费用转嫁到下游磷复肥企业。但是,现在整个磷复肥行业的竞争很激烈,能否全部转化还要看下游市场的行情。

  不过,也有企业表示要内部消化成本。“我们企业主要进口甲醇生产醋酸,用量较大。现在甲醇进口法检费用增加,每吨增加10元左右,使得我们的原料成本相应提高。目前我们的销售也要看市场,高价是卖不出去产品的。所以,增加的原料费用很难转移出去,只能靠自己内部消化。”一位从事甲醇进口贸易的外资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

  尽量将进出口产品订单合并。李小青表示,现在企业的出口订单本来就在减少,且以短期、小额订单为主。而过于频繁、繁琐的检验又加大了企业交货的压力。

  现在的情况是,当一次进出口货物达到一定吨值后,法检费用会有一定的优惠。因此,对于一些小的、时间接近的订单,企业可以把订单合并。通过这样运作,企业的法检费用会有一定的减少,同时报关效率也会有一定提高。

  尝试实施联检。“针对当前法检效率较低的问题,法检部门也可根据企业的规模大小,进行适当区分。我们可以看到,在进出口时,即便出口产品不在法检目录中,信誉高的企业也会达到国际标准。因为如果质量不高,企业面临的不仅是退货与罚款,更重要的是由于失信而失去接单的机会。因此,可以根据老客户的信誉度情况,对产品进行抽检。对信誉度高的企业,其产品可以不全部法检,适当抽检就可以。如果抽检不可以,法检部门也可以和企业联检,通过考查企业化验室及人员,实施认证。如果认证通过了,考试合格人员的检测就可以被认为是法检。这些措施可以给企业方便。”齐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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