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海洋功能区划公布:确定主要功能和开发保护方向

   2012-04-26 新华网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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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海洋局25日公布了《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对中国管辖海域未来十年的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作出的全面部署和具体安排。

    国家海洋局表示,全国海洋功能区划由国家海洋局会同有关部门和沿海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区划范围为中国的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以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区划期限为2011年至2020年。

    区划指出,中国海洋资源种类繁多,开发潜力大。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为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到2010年底,国务院和沿海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据海洋功能区划确权海域使用面积194万公顷,基本解决了海域使用中长期存在的“无序、无度、无偿”等问题。目前,中国管辖海域海洋环境质量状况总体较好,基本满足海洋功能区管理要求。

    区划提出了“规划用海、集约用海、生态用海、科技用海、依法用海”这五个用海的指导思想。同时提出到2020年,海洋保护区总面积达到中国管辖海域面积的5%以上,近岸海域海洋保护区面积占到11%以上;海水养殖用海的功能区面积不少于260万公顷;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完成整治和修复海岸线长度不少于2000公里。

    区划将中国全部管辖海域划分为农渔业、港口航运、工业与城镇用海、矿产与能源、旅游休闲娱乐、海洋保护、特殊利用、保留等八类海洋功能区。同时,基于自然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确定了渤海、黄海、东海、南海及台湾以东海域等五大海区的总体管控要求,将中国管辖海域划分为29个重点海域,并确定了重点海域主要功能和开发保护方向

    国家海洋局表示,区划作为中国海洋空间开发、控制和综合管理的整体性、基础性、约束性文件,是编制各级各类涉海规划的基本依据,是制定海洋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政策的基本平台。区划对于落实国家“十二五”规划,推动海洋经济发展,积极支持东部地区率先发展,保障沿海地区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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