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高层能源会议召开 双方签署能源安全联合声明

   2012-05-08 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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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5月3日,中欧高层能源会议在布鲁塞尔召开。中国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和欧盟委员会主席巴罗佐共同出席闭幕式并发表演讲。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刘铁男与欧盟能源委员衮特·厄廷格共同主持了会议,并在双方领导人的见证下签署了《中欧能源安全联合声明》。这标志着中欧能源消费国战略伙伴关系的正式建立。

  此次中欧高层能源会议旨在落实第十四次中欧领导人会晤达成的重要共识。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电监会、国务院法制办和国家能源局等国家能源委员会组成部门负责同志,以及欧盟27国能源部长或代表参加了会议。与会中欧双方近20位部长围绕能源发展战略与规划、能源保障与安全两个主题,在能源基础设施建设、能源投资与贸易、能源地地缘政治、电力市场安全、能源法制建设、建筑能效、新能源并网、能源企业在能源安全中的作用等方面作了发言。中欧双方通过对话交流,加深了对一系列能源重要问题的认识,形成了广泛重要共识,对推动中欧能源合作沿着健康、稳定、务实的轨道向前发展具有积极作用。会议达到了预期目的,取得了圆满成功。

  能源安全,是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共同话题。在能源安全问题上,中欧面临着共同的挑战。中国和欧盟同是世界上能源消费的重要国家和地区,中欧双方能源消费总量约占全球的三分之一,双方石油消费量合计约占全球的四分之一。石油对外依存度都很高,这是双方共同的特点。加强能源安全领域的合作,符合双方的共同利益,也是中欧18亿人民的共同福祉。

  《中欧能源安全联合声明》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为确保能源需求和实现互利共赢的目标,双方建立能源消费国战略伙伴关系。二是加强可再生能源、提高能源转换和利用效率、海上油气安全生产、核电安全、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的先进技术和政策、标准、法规等方面的合作。三是共同确认建立公开、透明、高效和有竞争力的能源市场的原则立场,鼓励在能源勘探、生产、运输环节的投资,鼓励能源高效、可持续利用并促进公平贸易。四是在国际层面共同推动有规则的全球能源治理,加强在全球能源趋势分析、能源战略和政策制定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五是双方加强协调,通过中欧能源对话、中欧清洁能源中心、清洁与可再生能源学院项目等机制落实各项合作内容,鼓励双方企业与中欧清洁能源中心开展紧密合作。
 

  附:《中欧能源安全联合声明》

  中欧能源安全联合声明

  布鲁塞尔,2012年5月3日

  忆及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四日在北京举行的第十四次中国-欧盟(以下称“双方”)领导人会晤《联合新闻公报》达成的举办中欧高层能源会议以加强能源安全合作的共识;

  忆及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七至十八日在布鲁塞尔召开的以能源安全为议题的首届亚欧能源部长会议发表的《能源安全联合声明》中所表达的共同确保能源安全的意愿;

  重申二〇一一年二月四日欧洲理事会上通过的应着重在能源安全方面与重要第三国发展互惠性能源伙伴关系的决议;

  忆及胡锦涛主席二〇〇六年七月十七日在圣彼得堡出席八国集团峰会上提出的关于中国树立和落实互利合作、多元发展、协调保障的新能源安全观的主张,以及在平等互惠、互利双赢的原则下加强同各能源生产国和消费国的合作,共同维护全球能源安全的意愿。

  忆及温家宝总理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六日在阿布扎比出席第五届世界未来能源峰会开幕式上发表的讲话,其中建议在G20框架下,通过加强协商对话,制定一个公正、合理、有约束力的国际规则,建立多边安全协调机制和构建能源市场的预测预警机制;

  认识到:

  人民的福祉、工业和经济的发展皆有赖于安全、可靠、可持续且价格合理的能源供应;

  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和可持续发展为能源安全带来新的挑战与机遇;

  中国和欧盟的能源消费约占全球能源消费总量的三分之一;预计在未来几年中该比例仍将持续增长;

  双方声明如下:

  一、在全球能源消费量,特别是化石能源消费量维持高位、国际原油市场价格波动的背景下,能源安全以及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更加成为双方共同关注的议题;

  二、提高能源安全需要在国际、地区和国家层面上分别制定综合能源政策。该能源政策应包括能源供应来源、运输通道以及种类的多元化,建立应急机制,鼓励应用安全和可持续的低碳技术(包括煤炭领域的低碳技术),并鼓励开发更可持续、更清洁的能源资源,特别是可再生能源资源。双方同意就与气候变化相关的国内政策进一步加强对话,并就具体气候变化立法分享经验。

  三、提高能源安全还需建立公开、透明、高效和有竞争力的能源市场,包括透明、有效的法制和监管框架。该能源市场应当鼓励在能源勘探、生产、运输环节的投资,鼓励能源高效、可持续利用;

  四、为确保能源需求、实现互利共赢的目标,双方同意通过逐步统一能源安全理念、加强在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交流和增进公开对话等方式,建立能源消费国战略伙伴关系;

  五、应当在国际层面推动有规则的全球能源治理。因此,双方有意与国际能源署(IEA)、国际能效合作组织伙伴关系(IPEEC)、G20以及联合国发起的“人人享有可持续能源倡议”等国际论坛增进合作,以加强在全球能源趋势分析、能源战略和政策制定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并推动将中欧双方共同加入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国际公认规范和标准纳入到国家法规中;

六、开发利用核能是实现能源多元化政策的重要选择,因此确保核安全十分重要。双方有意加强在核电安全领域的合作,包括技术标准、监管和立法框架、预警和应急体系,尤其要参考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推荐的核安全标准与规范框架;

  七、在经济领域全方位地促进节能和提高能效是能源安全政策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因此,双方有意加强在提高工业生产过程中能源利用和转换效率的先进技术和法规方面的合作;

  八、综合能源安全政策应鼓励加大在可再生能源发展和高效并网方面的投资力度。为此,双方有意加强在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并网以及分布式利用方面的合作;

  九、在低碳城市建设领域,双方有意加强在发展低碳城市能源系统(包括节能建筑)、清洁城市交通以及城市建筑中可再生能源和分布式发电整合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能源安全应当包括在发展充足且有保障的基础设施方面的交流以及在确保海上油气生产方面的最高安全、健康以及环保标准方面的合作;

  十一、双方有意加强在先进、环保能源技术方面的研究、创新、应用与推广方面的合作;并就包括政策和法规在内的知识技能展开交流;

  十二、中国国家能源局和欧盟委员会能源总司将负责协调以上能源合作事宜。年度中欧能源对话、中欧清洁能源中心(EC2)以及中欧清洁与可再生能源学院项目(ICARE)将成为落实以上承诺的重要工具。同时,应鼓励双方企业与中欧清洁能源中心(EC2)开展紧密合作;

  十三、第六届中欧能源对话将于2013年在中国举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欧洲联盟

  代表                代表

  中国国家能源局局长          欧盟委员会成员

  刘铁男             衮特尔·厄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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