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颁发2012年第三批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名单

   2012-05-09 工信部

3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2年 第16号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审核合格并颁发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的241个产品名单予以公告。

  一、本次颁发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有效期为2年。

  二、获证产品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换证申请,逾期将不予办理。

  三、获得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的企业必须在产品包装上注明生产批准证书编号。
  
  附件:2012年颁发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名单(第三批).xls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瓦卢瑞克集团与中国石化签署技术合作 全新上线:Fluke Connect Express 福禄克热像分析软件
中国防腐胶带:创新驱动,引领世界管道防护新潮流 阿克苏诺贝尔携手中国石化签署合作备忘录,以绿色高性能防护涂料助力中国企业扬帆海外
华为擎云深圳授权店落地,科技赋能千行百业 曙光云全栈式安全解决方案 保障石化行业高质量发展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说明  |  隐私政策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  工信部粤ICP备05102027号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13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