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批准泉港设立省级石化园区

   2012-05-16 中国化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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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政府近日向泉州市政府、省外经贸厅下发批复文件,同意《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泉港石化工业区设立为省级开发区的请示》和《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泉港石化工业园区设立为省级经济开发区意见的函》,同意设立泉港石化工业园区,纳入省级经济开发区管理。

  据了解,泉港石化工业园区规划面积24.5平方千米,包括4个片区。其中,仙境片区规划面积7.2平方千米,洋屿片区规划面积3.6平方千米,氯碱片区规划面积0.8平方千米,南山片区规划面积12.9平方千米。

  福建省政府要求泉州市和泉港区按照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组织招商引资和开发建设,充分发挥园区辐射、带动作用;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认真按照规划环评要求对园区规划进行修订和完善,切实加强环保工作,确保园区污水达标排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理、垃圾无害化处置。环保工作没有按照承诺落实到位,将撤销省级开发区牌子。省外经贸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促进园区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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