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深交所对外发布《深交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以下称《试点办法》)及配套指南,标志着中小企业私募债业务试点正式启动。而首批中小企业私募债品种有望于6月中旬推出。
根据《试点办法》规定,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未上市中小微型企业以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公司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证券公司承销,每期私募债券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
试点期间,符合工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的未上市非房地产、金融类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只要发行利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并且期限在1年(含)以上,可以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试点办法》明确中小企业私募债采取备案制发行。据了解,备案内容涵盖了发行人经营范围、行业类型、营业收入以及从业人数等相关信息,还包括拟发债项的期限、付息方式、风险提示以及投资者保护机制设计等基本情况。深交所在接受备案材料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并在深交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为私募债券提供转让服务。而转让单笔现货交易数量不得低于5000张或者交易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
由于对发行人没有净资产和营利能力的门槛要求,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完全市场化的信用债券品种,为控制风险,《试点办法》要求对试点初期参与私募债的投资者实行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合格投资者应当签署风险认知书。
参与私募债券认购和转让的合格投资者主要包括以下四类:金融机构;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企业法人;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实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合伙企业。
同时,《试点办法》还在借鉴公司债现有受托管理人、债券持有人大会等投资者权益保护措施的基础上,要求发行人设立偿债保障金专户,建立偿债保障金机制等,用于派息兑付资金的归集和管理。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推出,强化了直接金融与中小微企业的有效对接,将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提供新的有效途径,也有望为资本市场创新注入新的活力。
目前,深交所正会同证券业协会、结算公司等进行相关业务和技术准备,首批中小企业私募债品种有望于6月中旬推出。
深交所方面表示,中小企业私募债属于高风险高收益品种,合格投资者应当具备一定的风险识别与承担能力,充分知悉私募债券风险,依据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独立进行投资判断,自行承担风险。
据悉,深交所还同时发布了《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业务指南》,对《试点办法》框架内容进行细化,明确了中小企业私募债备案登记表、募集说明书及合格投资者风险认知书等材料的内容与格式要求,同时还明确了备案、转让服务及信息披露申请的渠道和程序,其中备案申请拟采用全电子化流程,由证券公司通过深交所会员业务专区办理,备案流程公开,证券公司可实时查询备案工作进度,实现备案流程的公开、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