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严格化工园区环境准入

   2012-05-25 中国化工报彭丽

115

    5月22日,环境保护部下发《关于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指出要严格化工园区环境准入,实行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现有化工园区应在1年内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逾期未开展或未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环保部门将暂停受理入园项目的环评审批。


  据了解,此次整肃的化工园区包括:石化化工产业集中的各类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及专业化工园区和由各级政府依法设置的化工生产单位集中区。《意见》指出,园区入园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及先进的技术装备,同时对特征化学污染物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同时,要实行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意见》对园区的环境影响评价也作了明确规定,现有园区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在1年内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意见》还要求,加快环保设施建设,实施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和废气、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说明  |  隐私政策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  工信部粤ICP备05102027号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13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