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等74个城市将在2012年底前公布PM2.5,这是环保部近日发布的《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实施方案》(下称《方案》)要求的。
根据《方案》,2012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直辖市、省会城市等74座城市,将开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新增指标监测,监测项目包括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臭氧(O3)和一氧化碳(CO)六项。
《方案》要求,2012年10月底前,74个城市所有国家网监测点位要完成设备安装,并开展试运行。2012年12月底前,74个城市要按空气质量新标准开展监测,并发布数据。同时,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提前实施监测新标准。
《方案》明确,74个城市在公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时,应包括各点位SO2、NO2、PM10、PM2.5、O3和CO等六项监测指标的实时小时浓度值、日均浓度值、AQI指数,及该监测点位的代表区域。
同时,监测数据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环境监测机构负责公布,发布方式包括政府网站、环境监测机构网站、电视、广播等。
根据环保部的要求,列入新标准第一阶段实施范围的74座城市中,国控空气质量监测点位最多的为重庆,共有17个。其次为天津和西安,分别有15个、13个。北京、上海、广州的监测点分别为12个、10个、11个。
《方案》要求,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要做到“三个率先”,即率先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率先争取早日和国际接轨,率先使监测结果和人民群众感受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