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部与商务部(原外经贸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规定》、《关于加强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工作的通知》(环办[2009]113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贸易经营企业进口有毒化学品环境管理的通知》(环办函[2010]1453号)的相关规定,安徽省安庆市曙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36家单位向我部提交的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符合有关要求。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2012年第14批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申请审查情况在我部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期间,我部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时间:2012年5月30日至6月1日
公示期间设立如下举报电话和信箱:
电话:010-66556259 66556286
传真:010-66556287
通讯地址:北京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编:100035
电子邮箱:chem@mep.gov.cn
附表1:2012年第14批有毒化学品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申请审查明细表
附表2:2012年第14批有毒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申请审查明细表
附表3:2012年第14批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来源流向申请审查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