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环境经济政策框架划定 扩大资源税征税范围

   2012-05-30 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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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环境政策法制工作暨研讨会29日在京召开。《经济参考报》记者在会议期间获悉“十二五”期间,环保部将在八大方向创新环境经济政策,包括提高排污费标准、征收“两高”产品消费税、发行环保债券等。

  至此,环保部谋求参与国家综合宏观决策的政策框架基本划定。具体而言,在推进现有税制“绿色化”方面,要研究对严重污染环境、大量消耗资源的商品征收消费税;研究开征环境税,并逐步扩大征收范围。

  一位参与《中国环境宏观战略研究丛书》编写的环保专家29日建议,环保税收应包括“优惠”和“惩罚”两大方面。“优惠”即对“绿色企业”采取加速折旧、投资抵免、减计收入、加计扣除等多种间接税收优惠形式,减轻其税负;“惩罚”即考虑将煤炭等资源品纳入征税范围,加重“褐色企业”税负,最终扭转“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环保格局。

  在完善环保收费制度方面,要提高涉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收费标准,完善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政策。

  环保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相关负责人称,要扩大环境经济政策的研究制定,必须试行排污“费改税”试点,启动扩大资源税征税范围试点,将征收对象扩大到非矿产资源,尤其要对非再生性、非替代性、稀缺性和战略性资源课以重税,并将水、森林、草场、耕地纳入资源税征收范围,提高资源税率。

  在深化绿色金融政策方面,要建立绿色信贷效果评估制度,加快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开展环境保护债券的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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