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改委正式公布了氯碱行业准入条件公告,首次以行业准入管理的形式规范行业发展。公告从产业布局、生产规模、工艺与装备的先进性等方面,提出了准人的硬指标。准人制度自12月1日起实施。
该公告规定:新建氯碱生产企业应靠近资源、能源产地,东部地区和主要河流两岸、公路、铁路、水路干线两侧1千米以内,原则上不再新建电石法聚氯乙烯项目和与其配套的烧碱项目;除老企业搬迁项目外,新建烧碱装置和新建、改扩建聚氯乙烯装置起始规模必须达到30万吨/年及以上;禁止采用普通金属阳极、石墨阳极和水银法电解槽,鼓励采用离子膜电解槽和30平方米以上节能型金属阳极隔膜电解槽,鼓励采用扩张阳极、改性隔膜、活性阴极、小极距等先进技术,鼓励采用乙烯氧氯化法聚氯乙烯生产技术替代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技术,鼓励干法制乙炔、大型转化器、变压吸附、无汞触媒等电石法聚氯乙烯工艺技术的开发和改造;新建、改扩建烧碱装置的电解交流电耗应小于2450千瓦时/吨,聚氯乙烯装置电石消耗应小于1420千克/吨,乙烯消耗应低于480千克/吨。准入制度还在企业的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提出了要求。
近年来,国内氯碱产能扩张过快问题突出。继2003年9月30日聚氯乙烯反倾销成功后,三氯甲烷、三氯乙烯、水合肼、环氧氯丙烷、氯丁橡胶等氯碱产品的反倾销案件接踵而至。这在一定程度上阻止了国外产品的进入,但同时也使国内市场价格大幅上涨和产能的过快增长。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06年国内烧碱产能过剩达到400万吨,今年还将增加250万吨以上,总产能将超过2000万吨。我国烧碱的产能和产量已居全球首位,作为“两高一资”行业,加强氯碱行业的准入管理日益紧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