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排放税与燃油税目的相同 被指涉嫌双重征税

   2011-05-13 石油石油

68

  “汽车排放税”涉双重征税

  环保总局官员称将开征,评论称与燃油税目的相同

  今天综合消息今后,有车族可能要以纳税的形式为汽车排放的尾气埋单了。国家环保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杨朝飞上周末在“2007中国能源可持续发展论坛”上透露,财政部、国税总局、环保总局三方正在研究制定征收污染产品税和排放税的有关政策。   

  杨朝飞解释,排放税是针对终端消费者征收的,例如汽车尾气中含有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等污染物,车主就要为其缴税,可能会在加油的时候一并征收。污染产品税则是针对企业的,即生产高污染产品的企业要付出的代价。

  杨朝飞表示,政策现在还只是在做前期的研究工作,有望在“十一五”期内出台。他还介绍说,税收政策的制定、出台实施由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负责,环保总局会提供技术方面的支持,例如污染排放标准的制定、排放结果的检测等。

  污染排放税是环境税的一种,今年6月出台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明确提出我国将研究开征环境税。对此,《新快报》今早刊发评论认为,单纯从环境概念看,开征排放税没有什么不妥。但结合到即将诞生的燃油税,就有双重收税的嫌疑。因为燃油税的一项目的就是降低社会能耗,减少污染。作为油品的“终端消费者”,我们为燃油消费行为付出了两次“目的完全相同的代价”,这种重复埋单是不合理的。评论认为,“排放税”完全可以在燃油税中得到体现。



  


                        
 
 
更多>同类资讯
• 科思创联手广汽集团,聚焦飞行汽车材料创新 • 国际油价12月20日上涨
• 内蒙古年产70万吨绿色甲醇示范项目开工 • 九江石化150万吨芳烃及炼油配套改造项目获批
• 川维化工公司5万吨特种PVA树脂项目开工 • 我国首套聚丙烯基弹性体中试装置成功投用
• 国际油价12月19日下跌 •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复合光伏项目正式开工
• 平煤神马10万吨NMP项目投产 • 新南山化学高端尼龙66项目环评公示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说明  |  隐私政策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  工信部粤ICP备05102027号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13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