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网消息:(记者宋鹏 通讯员田华英 江池)11月26日,新疆油田采油二厂作业二区女工王素平开始享受14天的带薪年休假。她说:“去年一家人去了内地旅游,今年准备在家好好休息。”
她今年35岁,已是第10次享用带薪年休假。而带薪年休假制度,在克拉玛依企事业单位中已推行15年。这一制度已惠及职工12万人,占到全市总就业人口的90%以上。克拉玛依市总工会法律部部长杨志奎说:“保障员工休息权是国家以人为本,政府以民为本,企业以职工为本的具体体现。”他日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协助监督带薪年休假履行情况。
克拉玛依市带薪年休假制度始于1992年。当时,新疆石油管理局依据国务院1991年下发的《关于企业职工实行休假的通知》精神,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职工休假制度:连续工龄满5年不满15年的,每年休假10天,满15年及以上每年休假14天,高温、高空及有毒害岗位满5年及以上每年休假21天,不包括法定节假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虽经重组改制,新疆局被拆分为多家企事业单位,但“休假”制度仍在执行。2002年,各企事业单位在与工会组织签订集体劳动合同时,工会提出将“休假”规范化、制度化,于是,双方共同制定了《带薪年休假暂行规定》,使带薪年休假有了实施细则和落实措施。
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行,并没有影响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和工作,克拉玛依市国内生产总值从2002年的169.4亿元增长至2006年的47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