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向国家分红比例明确 资源型企业须缴10%利润

   2011-05-13 石油石油

68

  中新社北京十二月十一日电中国财政部周二公布消息说,《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已经正式发布。今后中央政府管理的一级企业,将向政府缴纳不同比例的国有资本收益。  

  至此,颇受关注的国有企业向政府“分红派利”比例,水落石出。

  政府规定,中央企业应交利润的比例,根据不同行业,分三类执行:烟草、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资源型企业,上交比例为一成;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一般竞争性企业,上交比例为百分之五;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企业,上交比例三年后再定。

  这些企业将在财政部和国资委的共同监管下,上交国有资本收益。中国烟草总公司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则由财政部直接审核,按审核结果办理交库。

  国有资本收益包括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上交国家的利润;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获得的股利、股息;国有产权转让收入;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分享的公司清算收入和其他收入。

  财政部还发布了《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试行办法》。办法规定,中央企业先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计划,中央预算单位据此编制本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建议草案。财政部根据收入预算和建议草案,最终编制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草案。
 
 
更多>同类资讯
• 江西1家化工园区通过认定 • 石化联合会《船用生物燃料油B24、B30》团体标准
• 《医药工业数智化转型实施方案(2025—2030年) • 聚氨酯泡沫等三行业明年7月起禁用HCFCs
• 集成电路用电子化学品制造关键技术通过鉴定 • 山东省5家化工园区扩区获批
• 到2026年制修订100项以上智能制造国家标准、行 • 广东省第二批化工园区通过复核认定
• 科研人员研发出高各向异性导热石墨烯聚氨酯复合 • 中曼装备特车事业部自主研发特种车辆成功投用坚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说明  |  隐私政策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  工信部粤ICP备05102027号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13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