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及新奥收购中国燃气再延至7月6日

   2012-05-02 每日经济新闻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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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收购价格的分歧,中国石化及新奥能源(02688,HK)与中国燃气(00384,HK)间的收购博弈战仍在继续。

    中国石化和新奥能源4月30日对外披露,以总计167亿港元收购中国燃气获得所需批准的截止日期从5月15日延长至7月6日。这已是截止日期第二次被延长。

    自去年12月启动的这项收购已经过去快5个月了。但是,一方愿买,一方不愿卖,收购依然没有实质性的进展。

    据港交所资料,4月24日,中国燃气获富地石油增持,后者以每股3.782港元,增持3565万股,持股比例由11.49%增至12.30%。而之前,中国燃气部分股东就已经开始增持股份,其中富地石油与韩国SK集团已超过15次增持中国燃气,股价从收购前的2.8港元升至3.69港元,超过了新奥能源及中国石化方面3.5港元/股的收购要约价,欲以此抵抗此次收购行为。由此收购金额成为三方争议的焦点。

    中国燃气总裁梁永昌曾对媒体表示,收购联合体如不提高收购报价以表现收购的诚意,就免谈。而新奥能源则一直坚称,当前报价符合中国燃气的公司价值。

    为推动收购的进展,中国石化及新奥曾多次致信中国燃气董事会,邀请中国燃气董事会进行直接会晤,以解释收购要约将为中国燃气带来的益处。但是,中石化及新奥在4月20日发布的公告中称,中国燃气董事会已多次拒绝了与中国石化和新奥能源就收购要约展开磋商的提议,迄今仍未获得董事会同意进行或安排上述直接会晤。

    4月4日,中国燃气委任INGBankN.V.为独立财务顾问,以向独立董事委员会提供意见。据悉,中国燃气只让财务顾问与中石化及新奥燃气接洽,其本身则不愿见面。

    中投顾问能源行业研究员任浩宁认为,中国燃气想要维持高股价,股东必须持续注入资金,增持就是为了达到这个目的,而拒绝磋商实质是希望中石化及新奥能源提高报价,到时再坐下来谈。

    中国石化董事长傅成玉此前曾公开表示,“公司与新奥共同提出的收购价已反映了市场的公允价值,不能支付高于市场的价格”。不过,中国石化与新奥能源在此后的联合公告做出澄清,纠正媒体报道的误解,称傅成玉的言论不构成收购规则下“不提高要约价格”的声明,并保留修改要约条款的权利。此番言论,或意味着不排除提高对中国燃气的收购价。

    截至目前,中国燃气还是没有等到收购报价的提高。4月30日,中国石化及新奥能源表示,商务部仍在审查他们对中国燃气的联合收购申请,因此他们将最终截止日期延长至7月6日,寄发有关对中国燃气收购通函的日期预计将从4月30日押后至最迟5月31日。这意味着收购将进一步的延长时间。

    中国石化及新奥能源曾于3月19日称,由于收购还没有获得批准,决定将全面要约收购的最后截止日期延至5月15日;寄发收购通函的截止日期延至4月30日,并保留进一步延长截止日期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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