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海外能源并购需政策扶持

   2012-05-07 中国化工报中国化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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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中国石油对外依存度的逐年上升,能源安全已成为关乎中国经济持续性发展的核心话题之一。鼓励企业“走出去”,通过海外能源投资并购以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则是这一战略的重中之重。

    目前,在实施海外能源投资并购过程中,大型国有企业无疑是主力军,但是民营企业也应积极发挥作用。其实民营企业有其特有的优势,主要是产权清晰、机制灵活、交往广泛、信息通畅、决策迅速等;但是民营企业的劣势也是明显的,如资本较弱、人才缺乏、经验不足。与国企相比,国家对民营企业在政策上的支持仍存在一定差距,特别是在石油能源领域,对民营企业的限制还较多。比如油气的进出口经营资格和国内勘探开发权以及相关项目的审批和融资上,民营企业还未享有与国有企业同等的政策待遇。因此,应充分发挥民营企业海外投资并购的积极性和特有优势,以更大力度的扶持政策克服民营企业普遍存在的能力不足等问题。

    国内金融机构的支持和服务对于民营企业的海外开拓也至关重要,而当前这种支持和服务的力度不足,与国外投行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差距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国内金融机构在民营企业海外并购过程中桥梁和纽带作用发挥不足,不能起到资本和资源整合的关键作用;二是在主动为民营企业提供投资建议和金融服务上仍存在着较大的滞后性,直接导致的结果是中国企业在实施海外并购过程中仍要依赖并受制于海外投行。即使并购成功后,企业的海外经营业很难得到国内金融体系的后续支持。

    此外,中国民营企业对于海外并购的政治、经济和安全等风险因素尚缺乏综合性科学评估和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影响了企业的经营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鉴于上述存在的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对于在海外能源投资并购已取得积极进展,并建立了石油天然气生产基地的民营企业,商务部及相关政府部门应授予其石油天然气的进出口资格,以鼓励其将海外生产的油气运回国内销售,以实现中国石油进口多元化;并且准予此类企业参与国内石油天然气资源勘探开发以及从事下游炼厂和加油站的建设和经营。

    第二,由国家出台扶持政策,鼓励国内大型国有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与民营企业合作,积极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参与海外能源投资并购,并在融资方面提供更加优惠的合作条件。特别是在抵押、担保方面放宽政策,并进一步降低贷款利率,以减少企业融资成本。同时充分发挥金融机构的桥梁纽带作用,为民营企业提供咨询指导和全方位的服务。

    第三,鉴于世界经济和政治形势日趋复杂,中国企业在海外能源投资并购过程中,除积极关注经济层面的影响因素之外,还要特别关注能源项目在政治和社会层面所产生的影响及与所在国社会的融洽度问题。国家主管部门应在这方面及时提供指导性意见,并在政策上进一步提高外派人员人身安全保险的优惠程度,为保护中国企业项目和外派人员的安全服务。 (全国政协委员、东方集团董事局主席张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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