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成氨行业准入条件》征求意见 新上装置将严格受限

   2012-06-11 中国化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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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份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就《合成氨行业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的时间窗口。征求意见稿提出,3年内原则上不再新建配套尿素的合成氨装置(按照区域规划搬迁、综合利用项目除外);同时,新建合成氨生产装置单系列生产规模应不低于600吨/天。6月8日,工信部原材料司石化化工处处长蒋健告诉记者,目前已收到部分企业的反馈意见,主要围绕新上项目的规模等热点。

  据了解,准入条件是按照总量平衡、优化存量、节约能(资)源、保护环境、合理布局的可持续发展原则制定的。基于当前合成氨行业产能过剩的严峻现实,准入条件提出“十二五”期间原则上将不再新建配套尿素的合成氨装置。

  据中国氮肥工业协会统计,2011年国内尿素产能过剩达到1500万吨左右,仅此一项折合成合成氨过剩接近1000万吨。截至2011年底,我国合成氨产能达到6550万吨,2012年国内将有18个新建合成氨和尿素项目投产,新增合成氨产能564万吨,产能过剩的压力将进一步加剧。

  蒋健表示,此次准入条件的制定,一个重要的初衷就是为了遏制盲目新上项目,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进而促进合成氨行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规范市场竞争秩序。

  据蒋健透露,该准入条件有望年内出台。准入条件正式出台后,可能会参考磷酸一铵准入条件的管理办法,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目前这方面已经形成了初稿。

  准入条件还提出,新建合成氨装置应采用先进技术和装备,鼓励采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产化技术,以煤为原料配套尿素的新建合成氨装置应采用连续气化工艺;鼓励现有企业进行以原料结构调整、产品结构调整、节能、环保和安全为目的的技术改造。准入条件要求,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新建或改扩建合成氨建设项目,环保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办理环保审批手续,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信贷,电力部门依法停止供电;合成氨建设项目应在投产12个月内达到准入条件中规定的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指标,逾期未达标者将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

  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江苏灵谷化工等氮肥生产企业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绝大多数企业都支持准入条件的出台,这有利于行业技术和环保水平提升,有利于行业长远健康发展。

  另有业内人士表示,当前新上项目基本都能达到准入条件的要求。但国内小氮肥在全部产能中的占比较高,这些企业中尚有一批不能满足能耗和污染排放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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