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碳税和碳交易或两者择一

   2012-06-11 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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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改委官员10日表示,碳税并不是非征不可,有可能与碳交易二者择一。围绕碳税开征时机和条件,国家发改委应对气候变化司副司长孙翠华10日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正在与财政部开展研究,如果碳排放权初始分配采取拍卖制,本身起到税收作用,那么就没有必要单独开征碳税;如果是进行免费分配,碳税就有必要探讨。

  孙翠华向记者透露,现在各试点城市的初始分配更多倾向于免费分配,即给当地排放主体一定配额的免费排放权,超过配额部分再到碳交易市场上买,省下来的配额也可以到市场上卖。孙翠华说,“未来不排除改为拍卖制”。

  国家发改委日前宣布,同意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湖北省、广东省及深圳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

  北京大学国际组织研究中心主任、商务部贸易与环境专家咨询组成员张海滨表示,从明年起到2020年底,欧洲排放贸易系统(EU-ETS)的拍卖比例将提高到50%,其中电力行业几乎全拍卖;美国加州、澳大利亚排放配额的分配则采取以免费发放和拍卖结合的方式;韩国近日将免费配额由90%上调至95%,剩下的比例将通过拍卖的方式进行分配。

  对于碳交易,上月底财政部召开的全国财政节能减排工作会议强调,积极推进排污权和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孙翠华在当天的中国绿色低碳产业创新发展论坛期间表示,国家鼓励各试点地区在明确中央总体思路的基础上大胆尝试,先试先行,国家发改委将选择有示范性的先进做法,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曾参与上述试点专家咨询的北京中创碳投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相关专家告诉记者,初步计划是2013年启动相关试点交易。根据国外经验,电力、钢铁、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极有可能成为第一批纳入试点的行业,专家称,“今年是方案设计的攻坚时期”。

  对于碳税,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近日撰文称,“十二五”期间,很有必要研究开征新的环保税,探索该体系内的碳税等。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苏明则表示,为了推进节能减排和环境改善,对排污大的行业、企业、产品要逐步增税,比如国家正在研究碳税,控制二氧化碳排放。

  记者10日获悉,财政部财科所已将《中国开征环境税的有关问题研究》列入2012年计划课题安排。另据悉,环保税体系设计新方案已由财政部财科所上报财政部,在该方案中,碳税不再被视为环保税之下的“二氧化碳”税目,而是独立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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