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领域鼓励民间投资方案再次提上国家能源局议程。
6月13日,国家能源局副局长吴吟主持召开鼓励和引导能源领域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座谈会,听取了全国工商联、煤炭行业协会、电力企业联合会、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以及有关国有和民营企业的意见和建议。
业界估算,我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领域民间投资总额超过8000亿元。中投顾问能源行业研究员任浩宁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能源领域投资开发需大量资金、设备、技术和人才,引入民资能为能源融资项目提供良好的资金支持和研发保证。
此前能源局曾表示,为落实非公“新36条”,能源局正研究制定鼓励引导民间投资新能源领域实施细则,并已经在水电、新能源、农村能源三个领域开展研究,开展民间投资发展情况调查工作,目前已形成研究报告大纲。
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民间投资中,据估算小水电项目已达到约2500亿元,风电项目约640亿元,太阳能光伏发电约230亿元,生物质能发电约200亿元;民间投资风电设备、太阳能电池及组件、晶体硅制造领域2300亿元,太阳能热水器全行业投资约2200亿元。
国家能源局统计数据也显示,民间投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装机容量超过4900万千瓦,约占全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总装机容量的18%。此外,在新能源设备制造方面,民间投资风电设备制造年产能约3200万千瓦,占全国风电设备总产能一半;太阳能电池及组件制造年产能约2500万千瓦,占全国总产能的83%,太阳能晶体硅制造年产能为10万吨,占全国总产能的80%。
以天然气为例,国家能源局4月底曾表示,将把编制《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条例》和《关于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的指导意见》工作作为切入点,已经组成两个工作组,分别开展鼓励引导民间投资进入天然气管网和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领域工作,并已完成前期衔接和调研工作。
任浩宁表示:“民间投资的进入有利于打破国有企业的垄断,促进能源领域开放竞争,提高效率和产值。民营资本拥有国有企业无法匹敌的优势,如服务好、灵活性强等,能够为能源行业带来良好的活力。”
按照国家能源局的规划,将支持民间投资全面进入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建立公开透明的项目开发权获得机制,保障民营企业平等获得项目开发权,在设备制造、产业体系建设、分布式能源开发、开拓国际市场等方面提出具体支持措施。
据记者了解,4月25日,国家能源局发布通知指出,已经在4月组织了有关单位开展实施细则的起草工作,形成征求意见稿;5月征求有关部门、地方政府、行业协会、企业的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后,争取在6月底前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