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浙渝获准试点农药换证产品评审

   2012-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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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提高农药换证产品生产批准证书评审工作效率,工信部6月13日公布《农药换证产品评审工作试点实施细则》。拟选择浙江、重庆、江苏三省(市)为农药换证产品评审工作下放试点省份,试点周期为2012年7月1日起至2013年6月30日。

  为保证试点省份换证产品专家评审标准与国家要求一致,拟采取由工信部原材料工业司委派专家参与试点省份每月一次的换证产品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联合评审。

  试点省份将直接上报工信部换发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申报材料,不再委托中国农药工业协会进行评审,直接在工信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无异议的,即办理换证备案手续。公示期有异议的,即参加当月中国农药工业协会牵头组织的专家复审。

  试点期间,工信部将根据工作需要,逐步扩大试点省份范围,以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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