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机动车燃油执行国Ⅳ标准

   2011-05-13 石油石油

67

      中国石油网消息:北京从1日起正式执行机动车燃油国Ⅳ标准,各加油站已开始向过往车辆提供符合新标准的汽油和柴油。
  
     机动车燃油国Ⅳ标准相当于欧Ⅳ标准,可进一步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根据北京市有关规定,从1日零时起,全市成品油批发企业、加油站必须向机动车燃油市场、过往车辆提供符合国Ⅳ标准的机动车燃油。

  除提高机动车燃油标准外,北京市还正在积极筹备实施机动车国Ⅳ排放标准,预计在奥运会前正式实施,届时北京的机动车排放标准将与欧洲同步。据了解,汽车厂商和销售商对此已做好准备。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说明  |  隐私政策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  工信部粤ICP备05102027号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13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