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25家超标排污煤化企业被通报

   2012-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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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意社02月29日讯

  2月26日,省环保厅公布了去年第四季度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太原市热力公司城南供暖分公司、华电大同第一热电厂有限公司、山西兰花工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等25家重点监控企业,因废水、废气超标排放被通报。

  山西省重点监控的企业521家,超标排放企业25家,平均达标率95.0%,其中废气超标排放企业21家,共27个排放口,临汾双山焦铝有限公司燃气锅炉排放的二氧化硫浓度值为正常值的48.9倍,山西兰花工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粪大肠菌群数超标39倍。废(污)水超标排放企业4家,共4个排污口。

  此次通报的25家企业中,阳泉市6家,临汾市5家,太原市3家,大同市、吕梁市、长治市、晋中市均为2家,运城市、晋城市、朔州市均为1家,长治瑞达焦业有限公司、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齐兴伟业造纸有限公司3家企业去年连续多个季度超标排放,属严重环境违法、性质恶劣。目前,省环保厅对这3家企业进行公开督办,并要求当地环保部门采取强力措施,进一步推进落实督办整改工作。山西聚源煤化有限公司、霍州煤电集团煤矸石热电厂、山西省翼城城东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企业也是连续两个季度超标排放,省环保厅决定严格核查其整改情况并向社会公布,整改不力的,将依法实施挂牌督办。

  省环保厅对霍州煤电集团煤矸石热电厂、太原晋阳发电有限公司等5家电厂,按照超标时段扣减脱硫率和脱硫电价。对灵石县中煤九鑫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孝义市华德煤焦有限公司等6家焦化厂,按照超标时段取消焦炭排污费优惠,计算超标期间所应追缴的排污费。

  临汾市、吕梁市因对本辖区内环保不达标企业信息存在漏报现象,也被省环保厅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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