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推广节水减排技术 做好水资源综合利用

   2012-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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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意社03月02日讯

  近日,水利部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此前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会上,“最严格”、“三条红线”,这类极其苛刻的字眼被水利部相关负责人反复强调。

  具体到化工而言,水资源的供需矛盾突出和排污量的高居不下是行业用水问题的两个主要方面。目前化工行业的用水现状不容乐观,其中石油和化工企业最为集中的黄河、淮河、海河和辽河地区的供需矛盾尤其明显。按当前的正常需要且不超采地下水,正常年份全国缺水近400亿立方米。同时,记者从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质量安全环保部了解到,2009年,化工行业排放工业废水29.7亿吨,占全国工业废水排放总量的14.2%。一些行业特征污染物氨氮、氰化物、重金属等的排放量均高居工业行业前列。

  对此,国家明确的最严格措施是:对取用水总量已经达到或者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要暂停审批建设项目的新增取水;对于取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就要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制定节水的强制性标准,禁止出售不符合节水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对现状的排污量如果超出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总量的地区,要限制审批新增的取水,限制审批入河排污口。因此,从今年开始,化工用水不达标可能直接影响到正常生产。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副秘书长孙伟善认为,目前石化全行业每年新鲜水的使用量才五六十亿立方米,但循环水的利用量很大,有几百亿立方米。“三条红线”中明确的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40立方米以下,没有具体指出是新鲜水还是循环水。如果指的是新鲜水,对石化行业的影响并不大;如果指的是循环水,影响会比较大。

  此外,不同地区的化工行业所面临的水问题也不尽相同。我国西部部分地区水资源短缺,而这一地区正是煤化工产业大规模发展的地区。煤化工耗水量大是不争的事实。石油和化学工业规划院副总工程师刘志光认为,在硬性指标下,地方政府和企业要充分审视水资源压力,努力找到应对措施。而我国东部和南部地区水资源较为丰富,行业的压力主要来自于废水处理。“南方的很多地方地下水位浅,企业取水方便,因此受到的限制较小,但企业要着重做好废水处理和达标排放工作。”中化化工科学技术研究总院副院长李钟华认为。

  水利部总规划师、规划计划司司长周学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家对水资源利用的控制主要通过区域来确定目标,依照这个目标再对区域内的不同行业、企业进行资源调配。而从行业角度看,也会有一些宏观的原则。比如,农业要在现有的基础上保证用水量不增长。因为农业的用水量较大,占总量的60%以上。周学文强调,宁夏、内蒙古地区的能源化工项目就可以利用从农业节下来的水。

  这种水资源的调配实际上就是水权转换,并不单单局限于农业与化工之间。据介绍,国家将逐步淘汰一些高耗水工业,并对一些用水大户进行技术改造,从中节约下来的水可以在用水总量不变的情况下新建一些生产项目。再比如,老企业一般有取水许可指标,而如果其所在区域已经超过了取水许可指标,新建企业或项目就会被暂停或限制批准,此时,可以鼓励两个企业之间进行水权转让,通过经济手段来解决问题。

  开源是一条路,但化工行业企业更应该做好节流。大力推广节水和污水减排技术,做好水资源综合利用,是应对水问题的有力措施。这是记者在采访过程中了解到的业内人士的共同看法。

  “靠水权转换获取充足的水资源不见得指望得上。”孙伟善认为,水权转换是区域内用水调整的手段,会受到区域发展要求的影响。例如,内蒙古发展煤化工,农业节下来的水会更多地给煤化工企业,其他化工企业能用的水就少了。因此,水资源的综合利用是行业企业最应该做的。这个管理规定的出台,对全行业结构调整和先进技术的推广是一个促进。孙伟善告诉记者,今年,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将与水利部水科院联合对石化行业用水状况进行调查,水利部会以调查结果为基础,发布行业需要推广的节水技术目录。

  去年出台的《“十二五”化工行业环境保护发展指南》指出,目前行业内虽然有了一批比较成熟的能源节约、清洁生产和“三废”综合利用的新工艺和新技术,但总体上讲数量比较少,水平也比较低,特别是缺乏关键共性技术,如农药、染料等精细化工行业的高浓度难降解有机废水治理技术、高浓度氨氮废水削减技术等还未从根本上取得突破,还难以形成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力支撑。该《指南》将化工行业用水目标定为:到2015年,所有化工企业要实现清污分流,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2%,废水实现全部处理并稳定达标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比“十一五”末减少10%、12%,主要行业吨产品废水排放量降低10%。要实现这一目标,只有通过技术手段落实节水和废水资源化工作,才是化工用水问题的解决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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