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社03月20日讯
在“3·15”消费者权益日当天,在工商人员的调解下,消费者李女士从经营者手中拿到了购买的不合格橱柜的双倍赔偿。
今年1月初,李女士在位于望花区的一家具店内,花3500元钱购买了一套新馨橱柜。橱柜拿回家后,李女士感到橱柜散发的气味刺鼻,还产生头晕、恶心的症状。李女士认为,橱柜可能存在有害物质。1月中旬,李女士将问题反映到经销商那里,要求退货。
经销商认为,如果消费者认为购买的商品质量有问题,要拿出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双方协商不成,李女士将此事投诉到望花工商分局建设工商所。
工商人员对此事进行调查,认为李女士反映的问题属实,橱柜确实异味很大。经销商称,商家已将李女士反映的问题向厂家进行了反馈,但厂家对生产的橱柜存在质量问题存有异议。随后,李女士将橱柜送到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进行检测。
1月18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出具检测报告:国家规定,家具每重100克,甲醛的含量应≤9毫克,而李女士购买的橱柜,每重100克,甲醛含量为10毫克。也就是说,李女士购买的橱柜甲醛含量超标,橱柜为不合格产品。
工商人员告诉经营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购买了不合格商品,有权向经营者获取商品价款一倍的赔偿。在工商人员和家具店消费维权服务站的调解下,3月15日,经营者给李女士退货后,又赔偿了3500元钱,李女士表示满意。
工商人员称,下一步,工商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对经营者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进行处罚。经营者表示,由于生产者的责任,商家销售了不合格产品,销售者赔偿后,将向生产者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