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溴素合同调整公告

   2012-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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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意社03月23日讯

  尊敬的各交易商、各指定交收仓库:

  应广大交易商要求,经研究决定现将溴素的合同进行调整,调整项目如下:

  1、数量单位的标准由(1批=10公斤)调整为(1批=20公斤)。

  2、最小交收单位由(700批)调整为(500批)。

  注:2012年3月22日之前上市的溴素合同不按此标准执行,详情请参考交易品种版块。

  特此公告

  山东滨海化工商务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2012年第四届中国溴产业发展高峰论坛将在天津拉开帷幕,详情咨询:周女士0531-62311909 15865260812会议详情:news.chemnet.com/list/zt/industry/br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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