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江苏省环保厅获悉,2008年江苏省在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上严格执行“四不七限”原则,严把污染控制的第一道“关口”。
据介绍,“四不”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和重要生态功能区定位的项目一律不批、达不到环境标准的项目一律不批、清洁生产水平偏低和排污总量核定不清或平衡途径不落实的项目一律不批、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总量超标的一律不予通过。
“七限”是指对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未达到标准的、跨行政区域河流交界断面水质未达到控制目标的、排污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未按时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未按计划完成污染减排任务的、重点治污工程建设严重滞后或建成后不按有关要求运行的、违法违规审批造成严重后果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此外,江苏环保厅要求苏北地区严格执行新的化工项目准入标准,审批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五类项目时,必须按有关规定,报江苏省环保厅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