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社04月18日讯
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接到云南省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物价局关于文山州电网电价调整方案的批复》,同意将文山电网平均销售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02分。电价调整自4月15日用电量开始执行。
通知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文山电网供电范围内除农业生产用电外的电力用户开征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具体标准为:居民生活用电每千瓦时0.1分钱,其他用电0.8分钱;对文山电网供电范围内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的电力用户按每千瓦时4厘的标准开征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对文山电网供电范围内除农业生产用电外的电力用户按每千瓦时5厘的标准征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