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促进循环经济产业发展

   2012-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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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意社04月18日讯

  ——青海省财政全力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综述

  我省地处青藏高原,具有重要的生态地位。选择绿色发展,发展循环经济,是加速青海发展的战略选择。近年来,省财政从设立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入手,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灵活运用财税政策,制定了一系列有利于我省循环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措施,有效提高了资源综合利用效率,有力推动了循环经济试验区优势产业做大做强,加快推进了我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设立专项资金加大保障力度

  为加快发展全省循环经济,进一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省财政从2007年起设立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2007年-2010年,累计安排专项资金1.4亿元。从2011年起,进一步加大力度,以循环经济工业园区为载体,每年安排资金10亿元,通过贷款贴息、以奖代补、投资补助等方式,用于增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和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内5个融资平台的融资能力,以推动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园区服务平台体系建设和循环经济产业链延伸。与此同时,省财政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2011年,国家财政部等6部门率先将我省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作为首批支持的两个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之一,并安排专项补助资金2亿元,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重点支持园区循环化改造的关键补链项目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完善扶持政策制定循环发展机制

  为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最大效益,省财政从完善机制入手,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不断增强省级调控能力,着力促进全省循环经济科学发展。一是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为解决日益严峻的能源短缺、环境资源遭到破坏的问题,建立了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机制,规范了我省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的征收对象、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用途,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循环利用。二是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最大程度发挥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效益,出台相关管理办法,确定了专项资金使用方向、支持重点、支持方式及支持标准,明确专项资金来源,通过整合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资源税增量部分以及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的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专项资金,着力支持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三是适度增强省级财政调控能力。为促进全省循环经济加快发展,完善了资源税地方财政收入分配级次。将全省资源税调整为省与州(地、市)共享税收,按四六比例分成,对调整资源税收级次省级增加的收入,通过增加安排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创新、节能减排等支出,促进全省资源合理、有序开发利用。扶持政策的陆续出台,为做大做强循环经济试验区优势产业,形成循环经济产业体系,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推动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注重投入效果循环经济体系初显

  在省财政的持续支持下,我省一批重点项目纷纷落地,产业结构日趋合理。盐湖百万吨钾肥产品综合利用项目、百万吨复合肥一期、格尔木炼油150万吨扩能升级改造、青海油田油气资源勘探开发等项目建设投产;金属镁一体化项目、10万吨ADC发泡剂、氯碱化工及热电联产、聚氯乙烯项目等一批重大产业项目正在建设。目前,柴达木试验区已基本形成了格尔木、德令哈、乌兰、大柴旦为主的四大工业园区和茫崖、木里等资源开发区,初步构建起了以盐湖化工产业为龙头,石油天然气化工、煤化工、冶金和有色金属、特色生物产业等多产业融合发展的产业格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已初步建立了新能源、新材料、有色金属精深加工、化工、装备制造、高原生物制品、藏毯等特色优势产业。一个结构合理、优势突出的循环经济产业体系正在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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