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关市出台意见规范木材生产利用

   2012-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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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意社04月20日讯

  近日,为进一步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森林资源,健全和完善公平、公正、公开的木材生产计划分配制度,增强分配的科学性和透明性,韶关市出台了《进一步规范木材生产计划分配和使用管理的意见》(韶林[2012]39号,以下简称《意见》)。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经济社会发展和人们需求的转变,特别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森林经营主体的多元化使原有的林木采伐计划分配格局发生了显著变化,森林采伐管理制度在一些方面已越来越不适应森林可持续经营和林业科学发展的需要,严重影响了林业经营者的积极性,制约了林业生产力的发展,已经难以适应新形势下改革发展的需要。为此,韶关市及时出台了《意见》,改革传统的林木采伐计划分配方法,增强采伐计划分配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做到既能让森林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又能让林权所有者能公平、公正、公开的获得采伐指标,保障林权所有者和社会各界投资林业积极性。

  《意见》明确指出木材生产计划分配和使用,要以森林资源为基础,以森林经营方案为依据,以可伐资源为对象,尊重森林的自然属性,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有效分配办法,建立健全公示监督机制,实行“阳光操作”,积极落实林业经营者林木采伐处置权。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通过组织、指导和监督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与实施,逐步实现由单纯森林采伐指标管理向森林科学经营管理转变;由单纯控制森林资源消耗向保障生态安全与维护产权主体利益并重转变;由单纯行政决策向充分尊重经营者意愿和相关利益者共同参与的决策机制上转变。

  《意见》明确提出了木材生产计划分配过程中应遵循的方法,要求各级林业部门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年度林木采伐计划按照可伐资源状况平等落实林木处置权和收益权。以可伐森林资源份额比例进行测算和分配指标,分别树种培育目标按林木年龄大小排序安排采伐山场,从源头上规范林木采伐指标分配使用管理。坚决杜绝将采伐指标分配给没有森林资源的单位或个人,严禁非法交易采伐指标,防止人为因素干扰,保障林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调动林农育林护林积极性,促进林业生产力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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