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优化产业结构 支持产业发展循环经济

   2012-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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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意社05月08日讯

  甘肃省日前出台《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如何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生态文明水平,促进全省经济转型跨越发展提出具体措施。

   《意见》明确,甘肃省将按照国家要求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实施4项举措,处理好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第一,引进先进技术,促进高科技发展,对传统产业进行整合和升级改造。第二,推进重点流域区域开发及石化化工、有色冶金、建材、能源、交通、资源开发等行业规划环评工作,促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第三,对建设项目实行全过程监管,全面推行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制度。第四,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即擅自开工建设、未经环境保护验收即擅自投产等违法行为,依法追究管理部门、相关企业和人员的责任。

   《意见》还对推进甘肃省循环经济试点省建设提出了3点要求:

  一是优先支持列入《甘肃省循环经济总体规划》的石化、有色、建材、钢铁等产业发展循环经济,推动企业向产业园区集中,实现集聚生产、集中治污、集约发展,提高能源、资源和废弃物的循环利用率。二是加大对'双超双有'企业和重点污染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力度,鼓励和引导企业开展清洁生产。三是加快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

  为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意见》指出,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落实:首先,开展污染综合防治。加强重金属相关企业环境管理、清洁生产审核,建立特征污染物监测制度,逐步安装重金属污染物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强化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做好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广清洁能源,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推进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强化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环境监管。

  其次,推进农村环境保护。扩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范围,推进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实施农业清洁生产等。

  再次,强化核与辐射环境监管。加强放射源、射线装置管控,严格辐射安全许可证管理工作,强化放射源转入、转出的审批备案制度。加强对核技术应用单位和电磁辐射类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加大现场执法力度。完善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健全突发性核与辐射事故应对处置机制。

  最后,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完善全省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省、市州级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和应急指挥平台,建立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及应急专家队伍,完善全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在重点流域开展跨省区、跨市州、跨部门环境应急联动机制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环保部门与交通运输、公安消防、安全监管等部门的应急联动协作机制。

  《意见》还强调,要不断完善环保法规政策,探索排污权交易,实行目标绩效管理,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年终考核落实'一票否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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