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拟对石油出口增收新税

   2011-05-13 石油石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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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石油网消息:哈萨克斯坦能源和矿业资源部长门巴耶夫29日在政府会议上提议,自2009年1月1日起对部分在哈企业的原油和石油产品出口进行征税。

  根据所签开采合同的不同,在哈石油企业基本可分为三类:合同中包括关税稳定性条款的企业;合同不涉及出口关税的企业;合同中不包括关税稳定性条款的企业。

  门巴耶夫说,新增关税将主要针对上述第三类企业,至于第一和第二类企业,哈有关部门将分别与其就关税问题进行谈判。(据新华社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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