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标准“十二五”规划发布

   2012-06-16

53

  卫生部等8部门6月15日联合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要求清理整合现行食品标准;加快制定、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机制;强化标准宣传贯彻和实施工作。到2015年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受食品产业发展水平、风险评估能力等因素制约,现行食品安全标准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标准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个别重要标准或者重要指标缺失;标准科学性和合理性有待提高;标准宣传培训和贯彻执行有待加强。

  为此《规划》提出,全面清理整合现行食品标准。对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以及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内容进行清理,解决标准间交叉、重复、矛盾等问题。到2013年底,基本完成对现行食品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内容的清理,并提出清理意见。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相关标准的整合和废止工作。

  《规划》要求,加快制定、修订食品安全基础标准。按照“边清理、边完善”的工作原则,在对现行食品标准开展清理的同时,加快制定、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重点做好食品中污染物、真菌毒素、致病性微生物等危害人体健康物质限量,农药和兽药残留限量,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预包装食品标签和营养标签,食品包装材料及其添加剂等食品安全基础标准制定、修订工作。2015年底前,修订食品污染物、真菌毒素、农药和兽药残留等限量标准和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制定食品中致病性微生物限量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指示性微生物控制要求、即食食品微生物控制指南,科学设置食品产品中的微生物指标、限量和控制要求,完善食品容器、包装、加工设备材料标准和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等食品相关产品标准。

  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标准。2015年底前,制定公布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经营企业卫生规范、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等20余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基本形成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标准体系。

  《规划》提出要合理设置食品产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不同特性和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以风险评估为依据,2015年底前,制定、修订肉类、酒类、植物油、调味品、婴幼儿食品、乳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水产品、粮食、豆类制品、饮料等主要大类食品产品安全标准,制定已有国际标准或已有进口贸易但我国尚缺失相关标准的食品产品安全标准。

  《规划》还对建立健全配套食品检验方法标准;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宣传和贯彻实施;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相关研究;提高参与国际食品法典事务的能力等方面提出乐具体的目标和任务。

  为了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保障措施,卫生部将联合相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会商机制,共同研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建设重大问题,协商落实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各项工作。国家财政要继续加大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工作经费的支持力度。国家还将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的人才队伍建设。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说明  |  隐私政策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  工信部粤ICP备051020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