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贵州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了《关于贵州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情况报告》,该《报告》介绍,全省已查明参与办矿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共361人,撤资9556万元,有24人受到查处。
《报告》介绍,贵州省是矿产资源大省之一,保有储量居全国前三位的矿产有19种,其中,磷矿列全国第二位,铝土矿列全国第三位。汞出口量长期列全国第一,碳酸钡出口量近几年占据世界1/3的市场。贵州省开采加工出口的各种矿产品,多年占全省出口创汇总额的1/3以上。不足的是,我省采矿诱发的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时有发生,矿山开采活动已累计破坏土地6335公顷,造成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近2000处,8万余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近几年来,国家、省、地共投入4.4亿元资金进行地质灾害治理,对近400处地质灾害点进行了治理和搬迁。
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贵州省开展了清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参与办矿的工作,全省已查明参与办矿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共361人,其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92人、国有企业负责人169人,登记金额9556万余元,已经全部撤资,上缴收益186万余元,受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12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2人。
贵州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还听取了《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报告》介绍,今年1-7月贵州省共发生重、特大事故69起,死亡335人,其中煤矿和道路交通发生重、特大事故61起,死亡305人,分别占全省重、特大事故总起数和总死亡人数的88.4%和91.04%。2005年,在煤矿各类事故的死亡人数中,顶板和瓦斯事故占76.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