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记者从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了解到,山西省新近出台了《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推进省级煤矿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为《办法》),申报“省级煤矿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基本条件共有6项,比国家标准多出4项。
山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今后将按照“统一尺度、严格标准、注重质量、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把关,每年命名数量不超过10家的省级煤矿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企业首先须是证照齐全、合法有效的矿井,必须是综采综掘,安全高效。6项中只要有一项达不到评价内容要求,如三年内有过死亡事故或受到过省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的行政处罚,就不能申报;近三年来如有群体性上访或发生过一次直接经济损失超100万元的企业,也没有申报资格;11项的所有指标中,只要出现一个0分项则取消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