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局公布“新36条”细则 “非禁即入”难破能源投资玻璃门

   2012-06-21 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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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扩大能源领域投资的实施意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能源项目建设和运营,对列入国家能源规划的项目,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以外,均向民间资本开放。业内人士分析,鼓励民资进入能源领域光强调和重申“非禁即入”还不够,还需要改变定价机制与公平竞争的大环境,否则民资仍然面临“玻璃门”。

  “非禁即入”是昨日出台《意见》的核心,除此之外,在此前电监会与国土部相关政策的基础上,昨日的《意见》“汇总”表示,将鼓励民间资本参与能源资源勘探开发,支持民间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煤炭资源勘探、开采和煤矿经营,建设煤炭地下气化示范项目;鼓励民间资本发展煤炭加工转化和炼油产业,支持民间资本参股建设大型炼油项目;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石油和天然气管网建设,支持民间资本与国有石油企业合作,投资建设跨境、跨区石油和天然气干线管道项目。对于备受关注的民资进入电网领域措施,《意见》表示,将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电网建设。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表示,这次鼓励民间资本进入能源领域投资总体来说是比较完善的,对民资来说也是一个利好消息。目前对民资开放的主要是页岩气、煤层气等非常规能源领域,像石油、天然气等常规能源对民资开放仍然较少。

  “其实电力等一些能源领域很早就已对民资开放,但现在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民资不敢进入。由于我国能源采取的是政府定价,并不完全基于市场供求关系,能源领域企业受其影响,经常会出现亏损情况。国有企业亏损国家会给与补贴,但民资却得不到,这就造成很多民资对进入能源领域有点望而却步。”林伯强说。

  《意见》还提出,要为民间资本进入能源领域营造公平和规范的市场环境。对此,林伯强表示,由于国企在能源领域经营已久,占据了大量资源与政策优势,除非政府在民资进入能源领域时给予政策优惠,否则民资很难与其展开公平竞争。

  “简单的开放还是不够,还需要改变价格与公平竞争的大环境,只有这样民资才能在能源领域所有作为,但这个问题短期之内还很难得到有效的解决。”林伯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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