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优化农药换证审批办法

   2012-06-21 中国化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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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了《关于下放农药换证产品评审工作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根据试点实施细则,今后农药企业换证效率将明显提高。

  试点实施细则明确,农药生产企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5年。5年后要求延续保留农药生产企业资格的企业,应及时提出换证申请。

  此前的程序是,申请资格延续的企业将材料报送省级主管部门,省级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后再继续上报,最终由国家发改委做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并公示。而最新公布的细则明确,拟采取由工信部原材料工业司委派专家,加入试点省份每月一次的换证产品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联合评审。

  根据试点实施细则,试点日期自2012年7月1日起至2013年6月30日截止,拟选择浙江、重庆、江苏三省(市)为农药换证产品评审工作下放试点省份。试点期间将不断总结经验,并根据需要逐步扩大试点省份范围。

  业内人士认为,试点企业的产能过剩局面比较突出,而根据试点细则,将有一部分企业难以通过评审,有助于缓解试点地区的产能过剩局面,加快行业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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