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天津日报》报道,天津市农药监督管理部门责令这8家高毒农药生产厂家对其生产设备进行拆除。
为贯彻落实国家四部委局第322号、632号公告,在全市实现全面禁销、禁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由天津市药检所牵头,通过天津市农业局发出《通知》,要求各区县把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清缴工作纳入重要日程。
天津市农药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出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做到不漏掉一厂一店、一箱一瓶和一村一户,实现应收尽收,全部收缴。对流散在农民群众手中的甲胺磷等五种高毒有机磷农药不采取一收了之的粗暴方式进行收缴,而是按照对等的价格进行置换或赎买,首先做到不使用违规农药,其次是要积极上缴和主动进行置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