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 山西搬迁19家危险化学品企业

   2011-05-13 石化石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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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日前出台了《对部分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严重不足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搬迁和整治的通知》,对全省范围内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19家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搬迁整治。山西省政府要求各市人民政府在2006年10月底之前,向省人民政府上报所涉企业的搬迁整治方案,原则上在2008年完成搬迁和整治工作。
  据了解,被列入搬迁对象的包括山西华源电化有限责任公司等4户液氯生产企业、天脊集团晋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煤气化厂等15户液氨生产企业和蓝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TDI生产装置。这些企业搬迁资金和费用通过3种方式解决,一是地方各级政府在企业搬迁和周边整治中,用于搬迁和周边整治的专项资金;二是企业自有资金(含企业的更新改造资金,生产发展基金,治理“三废”综合利用产品留利资金以及上级部门拨给的更新改造资金);企业在停产搬迁过程中发生的搬迁费用可列入企业的“营业外支出”;三是企业申请银行贷款。
  按照山西省出台的相关政策,搬迁企业原则上应边生产边建设,待新厂房建成后再停产搬迁;搬迁企业迁到新址后使用的水、电、气,免交增容费;企业搬迁改造项目的银行贷款政府给予贴息;搬迁企业的土地出让收益,应优先用于搬迁企业的搬迁补偿、补助及遗留问题的处置;企业搬迁过程中,经批准可以享受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对搬迁企业新建厂房及配套设施所涉及的行政事业性规费,其建设在原规模内的规费给予减免;在实施搬迁改造过程中,搬迁企业免交水资源补偿费、电源基地建设资金,所筹资金用于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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